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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开展30款儿童羽绒服比较试验:贝肽斯、PUMA®和雅鹿样品绒丝+羽丝检测结果未达标
来源:中国消费网作者:任震宇日期:2026.02.24
儿童羽绒服作为冬季核心保暖衣物,其填充物品质、面料安全性、气味等直接关系儿童身体健康与穿着体验。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其开展的30款儿童羽绒服比较试验结果。在安全性检测中,所有样品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均表现良好;在羽绒服品质检测中,有3款样品(品牌为贝肽斯、PUMA®和雅鹿)的绒丝+羽丝的检测结果未能达到国家推荐性标准所明示的要求。
个别样品产品使用说明不规范
30款样品由中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线下实体店和线上电商平台上随机购买,300元以下的8款,300元到500元的17款,500元到800元的4款,5000元以上的1款。包括NIKE、年衣、高梵、mette kids、英氏YeeHoO、波司登等30个知名及热门品牌,委托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依据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T 14272-2021《羽绒服装》以及T/CNGA 70-2024《羽绒羽毛气味的检测和评价湿态激发法》等标准进行检测。
30款样品中,ZARA品牌样品的主要填充物标注为50%灰鸭绒和50%灰色鸭毛,次要填充物为100%聚酯纤维,品名为防寒上衣,执行标准为Q/ITXC003-2022。根据其明示的企业标准,该产品属于混合绒服装。由于该样品的特殊性,其涉及羽绒的相关检测结果不列入此次比较分析。
针对羽绒服产品,使用说明除了需标注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和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执行标准和安全技术类别等信息外,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14272-2021还明确羽绒填充物应标注羽绒的种类、绒子含量和充绒量。经检验,29款样品中Dickies品牌的样品未标注绒子含量,其他样品使用说明信息完整。
所有样品安全性检测表现良好
在质量和安全性检测方面,纤维成分及其含量是衡量产品面料质地优劣的关键参数,它不仅是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清晰展示产品成分的直接途径,也是消费者选购儿童羽绒服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经检验,本次比较试验的30款样品的纤维成分及含量均与标称相符。
甲醛是一种常见的有害物质,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含醛整理剂。长期接触甲醛可能引发皮肤过敏、呼吸道疾病,甚至致癌。经检验,30款样品的甲醛含量均未检出。
pH值反映了纺织品的酸碱度,人体皮肤的正常pH值为5.5—6.5(弱酸性),超出人体皮肤的pH值适应范围,可能破坏皮肤屏障,引发过敏或感染。国家标准对不同安全类别的pH值要求如下:A类(婴幼儿纺织产品)的pH值范围为4.0—7.5;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的pH值范围为4.0—8.5;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的pH值范围为4.0—9.0。经检验,30款样品的pH值范围介于5.5至7.2之间。
个别样品的绒子含量等不符合要求
GB/T 14272-2021《羽绒服装》标准中,用“绒子含量”替代了旧标准中的“含绒量”,绒子含量越高,保暖性相对越好。绒子含量,即羽绒中绒子所占的百分比,是衡量羽绒服品质的重要指标。绒丝是从绒子或毛片根部脱落下来的单根绒丝,属于羽绒中的小纤维;而羽丝则是从毛片羽面上脱落下来的单根羽枝,同样属于羽绒的构成部分,绒丝和羽丝的气味较强烈,且易钻绒,保暖性相对较差,它们属于羽绒中的限制性组成成分。
GB/T 14272-2021《羽绒服装》标准实施后,要求服装成品绒子含量不低于50%才能称为羽绒服,且要求允差偏差≥-5.0%。此外,对绒子+羽丝的含量也做出了相关规定:绒子含量为95%的鸭绒、鹅绒,要求绒丝+羽丝含量≤5.0%;其他绒子含量的鸭绒、鹅绒,要求绒丝+羽丝含量≤10.0%。
经检验,29款样品中,有1款品牌为Dickies的样品未明示绒子含量;有两款品牌为PUMA®和雅鹿的样品绒子含量未能达到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14272-2021所明示的要求;贝肽斯、PUMA®和雅鹿样品绒丝+羽丝的检测结果未能达到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14272-2021所明示的要求。
个别企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
本次比较试验的检测过程中发现,个别样品的企业标准里,在充绒量与明示值偏差和绒子含量的允差要求这两个项目上,其要求设定相较于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14272-2021《羽绒服装》更为宽松。依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本次试验中有3款样品分别为CONVERSE、李宁YOUNG、TEENIE WEENIE KIDS的实测结果尽管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但是其明示标准值低于国家标准,因此,建议企业标准应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本次比较试验结束后,中消协按样品包装标注地址和电话联系了各生产企业。在此过程中,有个别样品,根据样品标签、网购平台提供信息等方式均联系不到企业,即便有电话也无人接通,无法将检测报告送达。中消协表示,产品标签是消费者获取企业信息、维护自身权益的核心渠道,企业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消费服务质量与消费纠纷处置效率。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畅通消费沟通渠道,建议相关企业及时更新标签上的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可追溯,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