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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消协发布2025年度投诉分析 普通食品投诉量居首
来源:中国消费网作者:刘传江 李洪涛日期:2026.03.13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5年消费投诉分析报告。数据显示,过去一年,该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89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3万元。记者从投诉统计数据中了解到,普通食品投诉量位居首位,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量呈上升趋势,境内旅游服务质量与消费体验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按投诉性质分类,售后服务问题占比25.53%,虚假宣传问题占比23.38%,质量问题占比16.64%,合同问题占比12.94%,价格问题占比7.68%,安全问题占比6.99%,人格权益问题占比3.18%。与上个统计周期相比,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安全问题投诉量同比上升,质量、价格、计量问题投诉量同比下降。
从商品和服务类别来看,商品类投诉1212件,占总投诉量的41.92%,比重较上个统计周期下降13.56个百分点;服务类投诉1365件,占总投诉量的47.22%,比重同比上升11.03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首饰及文体用品类投诉量位居商品类投诉前五位。与上个统计周期相比,烟、酒和饮料类投诉量同比上升,食品类、日用商品类、服装鞋帽类投诉量同比下降。

普通食品投诉量居首
投诉分析显示,普通食品类投诉位居首位,主要集中于质量安全与售后服务两大方面。
消费者反映,部分预包装食品存在包装密封不严、漏气胀袋等情况,导致食品在保质期内出现变质、发霉现象。一些商超、便利店在促销临期商品时,偶尔出现管理疏漏,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餐饮环节也存在一定问题,部分商家使用变质食材加工餐食,或存储条件不达标,带来食品安全隐患。此外,进口食品中文标签不规范、食品中含有异物等情况也偶有发生,对消费者信任和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在电商平台及外卖配送中,商家未按约定提供食品,如数量短缺、品类错误、配送严重超时等问题时有发生。物流环节中食品包装破损、保鲜措施不足导致商品损坏的情况较为常见。消费争议发生后,部分商家、平台响应不够及时,客服态度有待改善,推诿责任现象偶有出现。部分商家设置的退换货门槛较高,如要求消费者提供复杂证明或承担高额运费,使得维权过程较为周折。
教育培训维权难度大
2025年度,哈尔滨市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量同比上升,问题主要集中在宣传、合同、售后等环节。
部分机构以“名师授课”“保过承诺”“限时优惠”等宣传吸引报名,实际授课教师与宣传不符,承诺的课程内容、教辅资料也未完全兑现。合同中偶有出现不公平格式条款,如“概不退费”“不得转让”“最终解释权归机构所有”等,对消费者权益形成限制。部分机构在签约时未充分说明课程有效期、附加费用等关键信息,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消费者因课程质量不符、时间冲突等原因申请退费时,部分机构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或收取较高违约金。服务过程中也存在授课安排随意变更、师资频繁调动、课程缩水等问题。被投诉后,机构态度较为消极,沟通效率不高,个别小型机构甚至失联,消费者面临资金损失与维权困难的双重压力。
汽车及零部件投诉居高不下
汽车及零部件领域投诉量居高不下,质量与合同纠纷成为主要投诉点。
消费者投诉涉及新车发动机故障、变速箱异响、电池续航虚标、电子系统失灵等核心部件问题。部分品牌车型在安全配置、排放标准等方面与宣传不符,个别车辆多次维修仍无法彻底解决。零部件市场则存在假冒伪劣、以旧充新等问题,对行车安全与车辆寿命有一定影响。
经销商在签订购车合同时,未明确告知金融手续费、上牌费、保险捆绑等附加费用,提车时偶有出现强行加价或加装配置的情况。同时,交车时间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延迟后缺乏主动沟通与补偿。部分合同条款设置不够公平,如限定消费者必须在指定机构办理贷款、保养,增加了消费者责任与成本。
互联网服务投诉热点多发
随着线上消费成为主流,互联网服务投诉量相应增加。
商品存在实物与描述不符、质量缺陷、假冒品牌等问题,部分商家以“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运费险理赔存在一定困难,平台处理有时存在倾向性,售后客服推诿现象偶有发生。生鲜、家居等品类因运输损坏引发的争议中,责任认定与赔偿流程较为复杂,消费者权益保障有待加强。
部分在线教育、网络会员、软件服务等领域宣传承诺与实际有差距,如夸大功能效果、未充分告知自动续费条款。协议中偶有出现不公平条款,如单方面修改服务内容、限制用户账号权利、免除自身责任等。新兴模式如“云养宠物”“线上领养”等也存在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等情况,对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造成一定影响。
境内旅游是服务投诉的重点领域,相关问题主要集中在售后服务、宣传引导、价格与合同等方面。
消费者因行程变更、突发事件申请取消订单时,部分旅行社、酒店、景区在退改政策上较为严格,设置一定比例手续费或执行“不可退改”条款,给消费者带来不便。航班、酒店订单被单方面取消或调整后,商家的补偿方案和处理时效仍有提升空间。团体旅游中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时,主体责任认定和沟通效率有待进一步明确。
部分旅行社在住宿、餐饮、景点等方面的宣传与实际体验存在落差,影响消费者出游感受。个别酒店与民宿存在修饰图片、夸大环境的情况,实际卫生条件、设施维护等方面与预期不符。部分景区在推广“网红打卡点”时也存在过度包装现象。这些情况对消费者知情权产生一定影响,导致出游体验有所折扣。
旅游合同中偶有出现不公平格式条款,如单方免责、限制消费者的权益等,加重了消费者责任与成本。价格方面,“低价团”诱导购物、强制自费项目现象偶有发生,个别商家存在临时涨价、收取未明确告知费用等行为,消费提示不够明确,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和消费者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