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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3.15诚信企业”等荣誉竟能定制
来源:中国消费网作者:薛晶晶日期:2026.06.02
近日,有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其在短视频平台看到有商家在销售产品时展示“3.15诚信品牌”荣誉,不知是否可信。记者调查发现,电商平台上有多家店铺长期公开售卖此类荣誉证书及牌匾。有些证书配有查询网站,可供扫码查验;有些证书则印有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注册商标。然而,记者查询这些荣誉证书及牌匾上的有关机构时,发现均查不到登记信息。
荣誉名称任由挑选
5月26日,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315诚信企业”,看到有多家店铺公开销售相关证书及荣誉牌匾。
在一家名为“企邦认证”的9年老店里,记者看到一款名为“aaa企业荣誉证书315诚信企业品牌背书诚信经营单位政府优秀采购商”的产品,其页面展示的牌匾图片里可以看到印有中国消费者协会的3•15标识,企业名称下方注明“贵公司生产经营的系列产品,在全国开展的讲诚信、重质量活动中符合《3.15消费者放心品牌》的入选准则、被入选为中国315诚信企业”。牌匾上同时印有“中国商业企业诚信公约”“中国企业品牌认证监督中心”“中国企业品牌认证监督评审委员会”3枚印章,并注明证书编号、颁发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商家提供的可供制作的荣誉名称(部分)。记者截图
记者咨询客服证书如何购买,对方明确回复:“荣誉证书150元一证一牌,并有网站可供查询。”记者追问有无模板样式,客服发来一份文档并表示文档里的荣誉都可以做,每个150元。
文档内展示了“中国3.15诚信品牌”“3•15重点推荐品牌”等多个牌证式样,可供制作的荣誉名称多达百余种,涵盖品牌荣誉、产品荣誉、企业荣誉、餐饮企业荣誉、家具企业荣誉、个人荣誉等类别,还明确标注可以自拟名称。
记者查看“企邦认证”店铺信息,看到该店铺销售的大多为企业荣誉证书、品牌背书荣誉证书、招投标加分证书等产品,近一年热销超1万件宝贝,店铺资质证照为个人店铺。
落款机构查无信息
在5年老店的“AAA信用资质中心”店铺,一款标价100元的“315诚信企业代办企业荣誉证书招投标重合同守信用认证”的产品,其已售800多件。客服表示,“315诚信企业”实际价格为260元一套,含证书和牌匾,并称“机构第三方出的,机构网站可查询,平常展示使用”。记者在客服提供的图样上看到,图样证书落款的评价机构为“中国质量认证发展管理中心”,加盖“中国质量认证发展管理中心”和“中国企业信用评价中心”两枚印章。
另一家名为“杰慧通AAA信用等级资质办理”的店铺,客服介绍“315诚信企业”证书和牌匾一套最低200元,发来的图样上,清晰使用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的3•15标识,标注备案机关为“中国企业品牌认证监督中心”,并有证书查询二维码。记者扫码查看,页面显示证书状态有效,与荣誉证书上标注内容基本一致。查看该店铺资质显示其为新乡县秒泰百货店(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范围为互联网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等,并不具备认证等相关资质。
记者通过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平台逐一核实,上述店铺提供图样所涉及的“中国企业品牌认证监管中心”“中国企业品牌认证监督评审委员会”“中国质量认证发展管理中心”“中国企业信用评价中心”等机构,均无任何登记信息。
下单三天收到实物
为验证此类证书是否真的可以买到,记者以150元的价格在“企邦认证”店铺下单购买了一套“中国3.15诚信企业”证书及牌匾。在未提供任何工商注册信息和资质证明、仅给出一个自拟企业名称的情况下,记者顺利收到了可供扫码查证的证书和牌匾实物。
5月26日,记者下单约1小时后,客服便发来电子版证书和牌匾信息,并表示确认好,次日发货。证书与牌匾均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3•15标识,标注内容“经审核:贵公司在全国开展的行业品牌调研活动中,其优秀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企业诚信度优秀,被专家组及委员会评选为:中国3.15诚信企业”,备案机关为“中国企业品牌认证监督中心”,附有证书查询二维码,加盖“中国商业企业诚信公约”“中国企业品牌认证监督中心”“中国企业品牌认证监督评审委员会”3枚印章。

记者购买的证书和牌匾实物。薛晶晶/摄
5月29日,记者收到了制作完成的证书和牌匾实物。牌匾实物为常见的木质底板覆金色贴面材质,证书为硬壳封面搭配彩色打印内页的常规样式。经比对,实物与此前客服发来的电子版一致,证书查询二维码可正常扫码显示信息。

记者购买的证书扫码信息。记者截图
记者扫码后,页面显示为“中国企业品牌认证监督中心官网”,荣誉证书信息与证书上列载内容一致。由于记者提供的公司信息为自拟,在企业基础信息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显示的是完全无关的公司信息,而法人代表、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均显示为X。制作时,记者提出需要将证书时间提前至2026年1月1日,客服同意并相应照办,证书上显示的获奖时间为2026年01月01日,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记者点击该查询网站首页,显示网站设有机构简介、资讯中心、消费指南、政策法规、证书查询等栏目。机构简介中联系方式里标注主办单位为中国企业品牌认证监督中心,协办单位为中国企业品牌认证监督评审委员会,北京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华夏创新中心C1座,官方网站www.china315cec.com。
记者注意到,该网站介绍中并未涉及该中心的组织架构、人员构成或具体业务开展情况等实质性信息。为进一步核实该中心是否真实存在,记者又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了查证,依然无中国企业品牌认证监督中心和中国企业品牌认证监督评审委员会的任何信息。同时,该网站标注的官方网站无法打开,且与扫码跳转的网址https://chncqc.com/不一致。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扫码跳转的网址和标注的官方网站均查不到任何备案信息。
商家涉嫌多重违法
在记者此次调查涉及的荣誉牌匾中,部分牌匾明确印有中国消费者协会的3•15标志,部分使用近似图形。关于商标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强调,其3•15商标(3•15数字及地球人型组合图)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商品和服务45个类别上的商标注册,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除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用于公益活动外,中消协从未授权任何单位使用该商标。如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与中消协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其与中消协存在特定联系,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中消协对涉事主体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张芳律师表示,擅自使用中消协注册的3•15商标或近似标识的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该条款明确,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旦侵权行为认定成立,监管部门可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依法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此外,张芳表示企业或机构使用中消协名义或3•15商标开展宣传的本质目的是借助中消协的权威性为自身背书,达成广告效应,从而获得外界公众的认可,这种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该行为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消费者还可要求违法企业或机构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